持续提升公信力 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024-06-28 10:50:2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彩英 | 作者:娄底仲裁委 | 点击量:1093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娄底仲裁委)仲裁不仅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更是一个城市软环境的重要指标,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娄底仲裁委员会由娄底市人民政府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于2001年8月组建,下设秘书处,负责娄底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娄底仲裁委创新打造纵横交错的立体模式,在五个县市区设立仲裁分会,并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建设工程仲裁仲裁中心等专业领域仲裁中心。
当事人选择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民商事纠纷,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将娄底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纠纷的唯一机构:“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提交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虽未在合同中订立该条款但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了:“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提交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的裁决结果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娄底仲裁委员会坚持“以调为主、以裁为辅、裁调结合”的办案理念,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实效,完善办案流程管理,注重多样化审理方式,努力提高仲裁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仲裁质量和办案效率保持较高水平,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23年来,娄底仲裁委员会累计接待当事人咨询近三万五千人次,并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9832件,涉案标的额61亿余元,调解和解率达86%。仲裁制度在娄底从无到有,到有一定的影响力、公信力,逐渐彰显独特的制度优势。(来源:娄底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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